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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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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发布时间:2017-06-20 字体:【    】  【关闭窗口】
各有关单位及专家:
为贯彻落实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专家库建设,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,在全市统一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廉洁自律,遵纪守法,无行贿、受贿、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;
  (二)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,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;
  (三)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;
  (四)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,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;
  (五)不满70周岁,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评审工作;
(六)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,无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。
(七)熟悉计算机操作。
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,前款第(二)项、第(五)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。
二、申请评审专家的步骤和手续
(一)网上申请
符合上述专业类别和条件的专家,请先登录“江苏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-jiangsu.gov.cn),在首页飘窗“专家注册与审核”中点击“专家注册(专家登录)”按钮进行注册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,提交入库申请。申请入库评审专家无论是单位推荐还是自荐,都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出《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》,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,由专家在申请人声明栏签名,所在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
专家申报的评审类别应与本人的学历、职称、研究领域、工作经历相对应或密切相关,由本人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佐证。一人最多选择两个三级品目(三级品目由字母AB四位数字组成,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、C1003工程设计服务),在所选三级品目下,可自主选择下一级品目,直至最末级,但累计不能超过六个末级品目。
专家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对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专家,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专家。
(二)现场审核
符合本通知规定评审专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,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(以下简称申请人),应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:
(一)单位签章的《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单位推荐表》和个人承诺书;
  (二)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;
  (三)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;
  (四)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;
(五)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各评审专家在网上注册申请提交后,将上述需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(复印件签上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)一式一份,2016629-721日的工作日期间到属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(附后)办理集中现场审核。
允许专家个人自我推荐,但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。退休人员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。
(三)审定入库
我市专家审核结果统一提交省财政厅,由省财政厅审定后纳入新版省专家库专家管理。原库内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现场审核通过的,专家身份自然解除,将不能再被系统抽取参加评审工作。
各部门(单位)可推荐、鼓励本部门(单位)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入库,并在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时予以支持。
各财政局现场审核地点和联系电话:
 级: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政府采购处(6月18日起,每周三、周四、周五现场审核)
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80996031
金湖县: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
联系电话:0517-86850578
涟水县:涟水县行政服务中心东三楼采购管理科
联系电话:0517-82315550
盱眙县:盱眙县财政局1003室
联系电话:13952305151
技术支持电话:于正 025-83633702
 
 
 
2017年6月20日